超速罰單可以撤銷?原因竟是「這個」違法
好不容易抓到汽車超速,最後因為違規廣告而破功!新竹縣1名男子,2016年10月收到超速罰單,重回現場發現,測速的告示牌被違規廣告遮住,害他吃上超速罰單,氣得提起行政訴訟。法官也認為,警方沒有辦法確認,當時告示牌是否被遮蔽,無法提前告知駕駛人,所以取締過程不適當,判決撤銷罰單!

汽車行駛在路上,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,這個測速警告標語,移的特別高、特別顯眼,因為之前放太低,讓警察的移動式測速取締吃了鱉。

事情發生在2016年10月10日,1名徐姓男子在新竹縣,被警方以移動式測速器拍到超速,男子收到紅單後重回違規地點,發現附近的「測速照相」告示牌,竟然被房仲廣告擋了2/3,害他看不到測速警告,吃上超速罰單,氣得提起行政訴訟。

原本標示就不明顯,現在又被廣告遮擋,法官透過3張民眾舉證的照片發現,警告標誌確實有可能,被房屋廣告招牌遮蔽。


警方依法,採取移動式超速取締,都要在前方100~300公尺之間,設置明顯告示牌;但這次警方沒有辦法證明,在測速前有依法拍照存證,確定警告標語的位置。法官最後判男子勝訴,可以撤銷罰單。

新竹交通隊組長湯慶郎:「日後本局將要求同仁,在執法前先行檢視前方測速標誌牌,是否有遭障礙物遮蔽,如果有障礙物遮蔽,先行排除再執法,我們也會要求縣府跟環保單位,加強違規廣告物的拆除跟取締。」


就怕執法再惹爭議,警方現在把測速警告標誌移高,也把原本遮蔽的廣告給清除,就是希望房仲業者別再亂貼廣告,讓取締工作白忙一場。

(民視新聞/李宜蕙、李建緯、葉興凱 新竹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