葬送115人命!維冠倒塌案二審仍判5年
2016年小年夜台南大地震,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奪走115條人命,建商林明輝、建築師鄭進貴等5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,今天二審撤銷一審原判,不過原因是多審酌了一位住戶的傷害部分,刑度依舊維持一審,業務過失致死最重刑期的5年,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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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小年夜,地震搖晃沒幾秒,台南維冠大樓的柱子就崩裂了,另一段影片則是紀錄地震後20秒,大樓整個倒塌的過程。

檢方從倒塌大樓裸露的鋼筋,追查原始設計和建商、建築師,發現建築師是借牌的,結構技師低估建築物靜載重和地震最小總橫力,導致梁柱設計強度不足,而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和設計部經理洪仙汗,又指示不知情的繪圖員,把大樑改成小樑,甚至取消部分的隔戶牆,加上技師沒有現場勘驗施工,才造成115人死亡的悲劇。

而5名被告,二審因為多審酌一位住戶傷害部分,撤銷一審判決但維持業務過失致死最重5年的刑度。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,「一審未及審酌另外一位被害人,也就是方致偉先生傷害的部分,依照法律的規定他屬於裁判上,一罪的關係法院應該併予審理。」

被害家屬委任律師謝幸伶則指出,「因為一審上二審檢察官,沒有針對這部分來做上訴的程序,所以我們覺得檢察官,二審上三審的部分,要同意(上訴)的空間,可能相對更有限。」

二審判決,住戶都沒有到場,因為就像傷疤再掀開一次一樣,只透過書面聲明強調,傷痛會跟隨一輩子,希望失去的生命能讓政府有所省思,別再有第二棟維冠出現。

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