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冠金龍大樓於0206台南大地震中倒塌,釀115人死亡、104人傷慘劇。一審時,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,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期判刑5年、併科罰金9萬元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同樣對5人維持5年徒刑判決。
二審後,除了林明輝放棄上訴,已在隔年9月21日入監,其餘4人皆上訴到最高法院,但今天遭高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
維冠大樓位於台南永康區永大路二段與國光五街交叉口,建築因地震倒塌後,國內外大批搜救人員湧進,過了近半個月後,救災行動告一段落,總計造成115人死亡、104人輕重傷,成為台灣史上因單一建築物倒塌而造成傷亡最慘重的災難事件。
案發後檢調單位追究責任,認為建商有偷工減料並且規避未來發生事故時應負責任之嫌,離譜的是,在當時倒塌的梁柱當中,甚至還被發現有些不是實心,並可清楚看到沙拉油桶、保麗龍的身影,被外界質疑是「豆腐渣」工程,因此檢方認定建商、建築師等人具有過失,提起公訴。
另外,本案267名受災住戶分別提出兩項民事訴訟,求償金額達87億元。而台南市政府、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,也協助對5名被告執行假扣押,目前扣得約6億元。
(民視新聞網/蔡佩芯 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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