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首例!維冠大樓民事團體訴訟判賠7億

4年前的0206地震,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,當時存活下來的154位受災戶,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,向建商林明輝等人求償35億元,民事一審判決,損害賠償加懲罰性賠償卻只有7億元,差了5倍,消基會表示,將尋求受災戶意見,再來決定是否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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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維冠大樓0206地震中應聲倒塌,造成上百人死亡,而存活下來的154位受災戶,委託消基會向建商打團體訴訟,要求侵權賠償5億8000多萬,懲罰性賠償29億3000萬,共35億多,而台南地院民事一審判決,被告應賠償4億600多萬損害賠償,懲罰性賠償則為2億9000多萬,加起來只有7億元,和災民的求償一差差了5倍之多。

台南地院庭長林福來表示:「上開被告均應負過失上之責任,造成維冠大樓倒塌,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,及傷亡增加之原因造成死亡或傷害,與維冠大樓倒塌損害有因果關係。」

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薛西全說:「過失致死他不是用故意來判決,這個部份是我們比較在意的,(懲罰性賠償)他現在是判一倍嘛,故意的話好像可以達到3倍。」

法官表示,因為維冠大樓是在1990年興建,因此適用舊的民法和消保法,在懲罰性賠償的部份就有差別,但賠多賠少,對災民來說,傷害已經無法挽回。

災民洪家益表示:「對我們這些受傷的人,完全都沒有任何意義,因為對方也已經申請脫產了,所以今天就算判個50億100億,對我們來說根本我們也不會拿到實質的賠償部份。」

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:「當初在第一時間,我們就有去做保全財產的動作,該扣押的我們申請法院扣押。」

這是國內第一宗災難團體訴訟獲勝的案例,台南市政府感謝法官的公正判決,但是否上訴,還得和災民討論後才能決定,而在刑事部份,建商林明輝等五人,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,其中林明輝已經放棄上訴,入監服刑,其餘四人上訴最高法院,案件仍在審理中。

(民視新聞/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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