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冠大樓倒塌釀115死 建築師等判刑5年定讞

2016年2月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地震倒塌,造成115人死亡、104輕重傷,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二審時,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,放棄上訴。如今最新發展,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、建築師張魁寶、鄭進貴、結構技師鄭東旭二審時都遭判刑5年,併科罰金9萬元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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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2月6日,美濃大地震,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,場面怵目驚心,造成115人死亡、104人輕重傷,經過超過3年官司纏訟。

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二審時,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,放棄上訴,2017年入監。其餘4人,二審認定,結構機師鄭東旭未按實計算靜載重,導致結構設計時低估建築物靜載重及地震最小總橫力;經理洪仙汗並無結構工程技師及建築師執照,繪製設計圖時擅自減少樑柱接頭配筋量、大樑改小樑,申請變更建造執照時,又減少配筋量、取消隔戶牆,影響結構安全,兩人均有過失。

二審也認定建築師張魁寶、鄭進貴未盡設計人、監造人義務,沒有發現結構計算書缺失,大樓施工時始終沒到工地現場履行義務,導致原可發現眾多缺失,沒有即時糾正。

二審審酌被害人家園全毀,被告過失情節雖有輕重,但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度也僅有期徒刑5年,科併罰金也僅9萬元,即使量處最重刑仍嫌不足,全判罪高。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證據資料,詳細敘明判斷理由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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