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「朋友妻不可戲」 女挨告誹謗判拘50日

女子疑似和開客運的先生同事有感情與金錢糾紛,和解不成,竟將寫有「朋友妻不可戲」的紙條,放在對方信箱,甚至張貼在沿線站牌,害丈夫與同事雙雙丟了工作,當事人不滿提告誹謗,法官認為即便女子自稱講的是事實,但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,就構成誹謗,因此判她拘役5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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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哥們,就連工作都在同一家客運公司上班,卻疑似其中一人太太涉及誹謗,兩人雙雙從客運公司離職。陳姓女子疑似和先生同事,因為感情問題,加上便宜賣車後,雙方協調情感關係沒有結果,自認為人跟車都被騙,氣的將寫有朋友妻不可戲等紙條,投進對方住處信箱,甚至張貼在對方行駛路線沿線站牌,還當傳單發給同事,涉及誹謗一狀被告上法院。

陳姓女子自認說的是事實,但法官認為有沒有不正常交往,是私德問題和公共利益無關,加上指責她人破壞家庭生活,已經涉及貶損名譽,構成誹謗因此判她拘役50天。

律師說誹謗罪規定,如果事實內容涉及私德而跟公益無關,就算是事實,到處講或是到處張貼這樣的內容,還是構成誹謗罪。

女子透過發送傳單,甚至張貼紙條的方式表達訴求,無奈用錯方法,反讓自己吃上官司。

(民視新聞/黃國誠、陳奎宏 新北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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