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大運英雄遊行聲勢浩大,台灣隊26金好成績讓國人滿意,伴隨《國家體育法》三讀通過,更希望成為點亮台灣體育的明燈。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表示,修法後讓協會更開放,全民能夠參與,財務更要透明化,才能取得社會的信賴。
終極目標各協會能夠專業化,未來單項協會將要求至少1/5的理事成員要具備運動選手資歷,另外協會理事長的任期也做出規範,任期不超過4年,只能連任一次。
除此之外,像是世界球后戴資穎在2016年里約奧運和羽球協會的贊助商爭議,《國體法》也規定未來協會和贊助商的契約,也必須考量選手比賽需求和權益,另外選手出場費和零用金也要明確落實,至於國手選拔也要採取公平公開的原則。
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提到,依照《國體法》規定,是6個月改選,相關法令執法也要6個月完成,但官方會盡量壓縮時間,一定要在11月底之前,就能向大家公告相關執法。
法案通過,工作正要開始,《國體法》是改革的一大步,體育署期待能盡快落實,讓台灣的體育環境走向正確的方向。
(民視新聞/陳捷盛、郭水城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