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的農曆春節,為了維持年節社會秩序,警方加強春安執行工作,沒想到有員警為了績效,竟然栽贓他人違法持有槍枝。
事情發生在2012年,桃園平鎮派出所前所長吳彥霖等4名員警,違法搜索劉姓嫌犯住家,在他身上發現毒品,並且找到正被通緝的陳姓女友。但因毒品不算春安績效,警方竟然威脅劉姓嫌犯,要他提供槍枝讓警方查獲,就會放過劉嫌和女友二人。
警方和劉嫌達成共識後,由劉姓嫌犯指示友人,把改造槍枝藏放在葉姓男子的住處廁所天花板,隨後4名員警假藉追捕劉姓嫌犯,違法搜索葉姓男子住處,並找到槍枝將他送辦。
為了績效不擇手段,但一度被羈押的4名員警,最後卻能全身而退,其中一人甚至已經退休。監察院認為此案嚴重傷害警界形象,目前已經通過彈劾,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,4名員警將面臨剝奪退休俸或減俸的裁決。
(民視新聞/陳尹柔、陳威余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