魚要瞎了! 強光捕魚已違法 海巡10天逮三船

花蓮海巡單位,日前逮捕漁民竟然用強光捕魚,在船上裝上8000瓦的燈泡,利用強光造成魚群喪失視力,大魚小魚通通入網,就算有魚逃過一劫,也會因為強光照射導致眼睛受損無法存活,因此早在2000年花蓮縣府就禁止超過5000瓦的燈火,進入6浬內海域作業,為的就是要保護海洋資源。

黑夜裡,綠色燈光照在海上,特別顯眼,海巡人員直覺有異,貼近航行,跳上船搜查,果然一盞盞燈火,照亮海上燈光刺眼,船員知道不妙了。

違法的漁船不只這艘,光在近10天,海巡隊連續查獲3艘燈火漁業捕撈漁船。其實早在2000年,就規定花蓮七星潭外海6浬內,使用5000瓦以上的發光燈具就算違法,還可連續、累積開罰,因為瓦數大、燈光強,會讓聚光性的魚群喪失視力,進而失去覓食能力導致死亡,造成海洋漁業枯竭。

這種燈火漁船,俗稱三腳虎,早期是點燃多數火把來吸引魚群,因此又稱為「火船」,現在則由大型燈泡替代,但漁民不能為了自身的利益,強光捕魚,破壞海洋資源。

(民視新聞/吳政諺 花蓮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