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夜裡,綠色燈光照在海上,特別顯眼,海巡人員直覺有異,貼近航行,跳上船搜查,果然一盞盞燈火,照亮海上燈光刺眼,船員知道不妙了。
違法的漁船不只這艘,光在近10天,海巡隊連續查獲3艘燈火漁業捕撈漁船。其實早在2000年,就規定花蓮七星潭外海6浬內,使用5000瓦以上的發光燈具就算違法,還可連續、累積開罰,因為瓦數大、燈光強,會讓聚光性的魚群喪失視力,進而失去覓食能力導致死亡,造成海洋漁業枯竭。
這種燈火漁船,俗稱三腳虎,早期是點燃多數火把來吸引魚群,因此又稱為「火船」,現在則由大型燈泡替代,但漁民不能為了自身的利益,強光捕魚,破壞海洋資源。
(民視新聞/吳政諺 花蓮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