蘆洲分局交通隊警陳昭宏,9月初才回到工作崗位,裝上義肢的蘆洲交通警陳昭宏感謝大家,2016年7月國道執勤,被酒駕女陳以恩撞斷腿,陳昭宏面臨截肢命運,如今二審判決出爐,肇事的女子陳以恩,從一審3年2個月改判2年10個月。
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副發言人邱忠義則表示,刑法已經針對被告酒後駕車,已經有加重規定,不能夠一頭牛剝兩次皮,對被告造成雙重危險。
原本一審是酒駕加上無照駕駛判刑,二審法官認為,已經就較重的酒駕刑責判刑,無照部分可免,才不會「一頭牛剝兩層皮」,一罪多罰,而這樣的判決,對於9月才復職,又因為身體不適而請假的陳昭宏而言,他不願多談,只用簡訊低調回應,尊重法院一、二審判決,並強調,二審是陳以恩提出上訴。
陳昭宏尊重法院判決,但他的父親的,顯然無法接受,甚至質疑法律在保護壞人。
員警陳昭宏父親則說,身為爸爸滿心疼的,不能夠接受,改判又降低刑期四個月,酒駕立法就像在殺人一樣。
酒駕事故頻傳,多少家庭破碎,連盡責的員警都難逃一劫,對陳家來說,二審宣判太輕,沒有嚇阻效果,陳昭宏也不會是酒駕被害的最後一人。
(民視新聞/王皓宇、黃柏榕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