卸魚延報遭罰120萬 老船長痛批小錯重罰

我國被歐盟列為打擊非法捕撈不會作的黃牌警告國家,為了拚解除警告,漁業署2017年2月開始,嚴格監控漁船行蹤,只要有漁船違規,立即祭出120萬元的罰款.屏東籍漁船新明發號,就因為延誤通報卸魚,而遭到重罰.老船長蔡信良抱病返回東港,痛批政府拿漁民開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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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船一抵達東港漁港,船長蔡信良就被抬上擔架,送往醫院急診,因為在海上作業時,皮膚過敏,整隻腳長了紅色的疹子,儘管如此,還是忍著痛多撐幾天,多捕一些魚才肯回來,因為他才剛被罰了120萬元。

新明發號漁船2017年3月20日,在菲律賓卸魚貨,但3月22日才繳交卸魚預報,已經違反遠洋漁業法第36條,應該要在卸魚貨前3天通報,所以被漁業署依延遲通報,罰了120萬元,蔡信良抱怨,辛苦出海捕魚一趟也才賺20萬,120萬,至少要捕2年的魚才能賺回來,真的會被罰到破產。

其他漁民對於新法重罰也很不滿,抨擊漁業署完全沒有跟漁民協調,清春發168號船長甚至因為「漁船標識難以辨識」,而被罰了60萬元。

漁業署之所以對漁民祭出重罰,原因在於,2015年10月台灣被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捕撈不合作的黃牌警告國家,為了拚10月解除黃牌,積極打擊非法漁業行動,還成立「24小時運作漁業監控中心」,今年3月上路以來,已經35艘漁船被罰,罰金超過3600萬元,就是希望漁民能配合,早日解除黃牌,否則一旦列為紅牌,台灣漁獲將禁止輸入歐盟,傷害更大。(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