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,走到超商櫃檯,拿了一份報紙後,隨即走到另外一邊,再拿一本雜誌,但他不是要拿去結帳,而是夾進報紙裡,把雜誌偷渡出去,出了超商卸下戒心,沒付錢的雜誌大剌剌露在外面。
隔了2個星期,相同手法,再來一次,但這回他拿了雜誌後,則是塞進黑色包包裡,接著到冰箱拿了一罐牛奶,把雜誌A走,前後兩次,第一次是在7月16日,拿了雜誌卻只付報紙錢,食髓知味,8月9日胃口更大,拿了2本,只付牛奶錢,隔天店員盤點,發現一次少了3本,察覺有異,調監視器,看破手腳。
警方循線逮人,發現這名49歲的崔姓竊嫌,有酒駕前科,目前擔任社區保全,之所以專挑雜誌下手,就是因為工作時閒閒沒事,只好看看八卦趣聞解悶。
竊盜罪5年以下徒刑,初犯最輕至少也要判個3個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算算一本雜誌75元,9萬元可以買1200本,雜誌大盜貪小便宜,因小失大,得不償失。(民視新聞王皓宇、蔡明政新北市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