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被罰空汙 台化上訴逆轉勝 彰縣要還錢

台化在2015年被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因為違反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裁罰10萬元,之後台化向環保署提訴願被駁回,又對彰化縣府提行政訴訟,又遭到彰化地院駁回,台化繼續上訴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(2017年)初發回地院更審,今天(27日)彰化地院判台化勝訴,縣府必須撤銷原處分。

法官認為,環保局2015年測得的資料,應該還要扣掉台化為了脫硫灌注的氣體,還有燒煤產生的水氣。都扣除後並沒有超過核准的標準容許值,因此法官認為彰化縣環保局原處分有違誤,台化請求撤銷這10萬的處分有理,彰化縣環保局要還給台化1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