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香誤觸他人害毀容 女大生吃過失傷害罪

廟裡拜拜求平安,沒想到卻挨告過失傷害!高雄一名侯姓女大生,今年(2017年)8月到台中百年媽祖廟,樂成宮拜拜,結果前面有一名女信徒,轉身時沒注意,右臉頰被女大生手裡的線香觸到,釀成二度燒燙傷,事後還求償10萬元整型醫療費用,結果雙方沒和解,對簿公堂,檢察官認為女大生有疏失,起訴她過失傷害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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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愛拜拜,問事業求學業保平安,手裡一柱香表達虔誠,但更要當心香頭的高溫危險,因為高雄一名侯姓女大生,拿香不小心,害人破相,結果吃上過失傷害罪。

侯姓女大生,2017年8月慕名北上台中樂成宮拜旱溪媽祖,當時信徒擁擠,在華陀廳拿香祝禱時,前面一名宋小姐突然轉身,右臉剛好觸到女大生手裡的香,上百度高溫一燙,清秀臉龐二度灼傷。

拿香傷人被告

宋小姐事後求償10萬元醫美整型費用,但兩造對金額有落差沒和解,鬧上法院,檢察官最後認定,女大生拿香疏於注意,造成別人受傷,依過失傷害起訴她。

拜拜意外,無心之過,兩個信徒,卻為此槓上,有人提告承辦檢方也只能法辦,很可能發生在宗教活動的真實判例,提醒拿香還是得小心再小心。(民視新聞賴政坤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