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通勤」算不算上班?林淑芬槓上賴清德

立法院下星期要再排審《勞基法》修法,行政院長賴清德這兩天宴請立委溝通,還舌戰有意見的立委,立委林淑芬質疑,勞工加班再加上通勤超過2小時,輪班間隔就低於8小時,賴揆反駁舉例不對,多數人上下班,30、40分鐘就算遠,而且通勤時間不是上班,這番話又引發爭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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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揆第二天找自家人溝通《勞基法》修法,立委江永昌進場前,態度先表明,今天來這裡,不是被摸頭的。

前一天立委林淑芬,為了「輪班間隔不能低於8小時」修法,跟賴揆舌戰,她說勞工一天上班8小時,加班4小時,用餐時間2小時,在公司就待了14小時,如果住得比較遠,通勤恐怕需要2.5小時,就沒有8小時休息間隔。

賴清德反駁林淑芬這樣算不對,大多數例子來看,上下班也不會超過1小時,大概30、40分鐘就算遠,而且通勤不算上班時間。

通勤該不該算上班?立委行政院看法南轅北轍。王定宇表示,根據現在的《勞基法》,通勤時間、受傷都可以申請勞保給付,應該算是上班時間,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認為,每個人上下班的時間距離不一樣,不應該列進去。

而賴揆一席「大多數人通勤30、40分鐘」,更引發爭議。有網友說他跟同事很多都通勤1小時以上,還有人說每天上班來回就2小時多,甚至還酸大官一路綠燈,應該不到20分鐘吧,功德院長要不要去坐看看,桃園、台北通勤要多久。

賴揆想跟自家人溝通《勞基法》修法,但估算多數人通勤多久?意外引來新論戰。

(民視新聞/張玄會、簡士峰、胡景順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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