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要求進一步書面陳詞  黃之鋒擇日再判

香港知名民運人士黃之鋒等16人,被控在2014年的雨傘革命中,違反法庭禁制令,阻撓旺角清場,原本法院今天(7日)要就藐視法庭罪,開庭宣判,但黃之鋒的委任律師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書面陳詞,法官因此決定擇日再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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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:「我希望在我服刑期間,大家不要來茘枝角監獄,他們反而應該去立法會抗議,針對我的判決我的法律團隊,已經建議我們為所有可能發生的做準備。」

這次被告有黃之鋒及岑敖暉等7人認罪、原本今天法院要宣判刑期,但黃之鋒的律師希望法官考量他的整體刑期,和感化報告後再作定奪,因此法官宣布擇日再做宣判。

黃之鋒已經因為佔中被判入獄6個月,目前假釋中,預料下次判決出爐後,黃之鋒還是免不了要入監服刑的命運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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