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之鋒等三人提終極上訴 法院延後宣判

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、羅冠聰和周永康,2014年因發起占領公民廣場行動,被判刑入獄。3人提出上訴,香港終審法院今天(1月16日)審理後,決定延後宣判,3人獲准繼續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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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、羅冠聰和周永康,是在9月雨傘行動前夕,衝進公民廣場,被控犯下非法集結等罪,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批政治犯。

但一審法官以3人為理想表達政治訴求,暴力程度不嚴重,分別判3人社會服務令,以及緩刑。不過港府不滿刑期太輕提出覆核,3人被上訴庭改判6~8個月的刑期,引發10萬港人上街抗議。

黃之鋒等3人,因而申請終極上訴,並主張「公民抗命」如果符合「不涉及暴力」和「出於公義」這兩大條件,應被接受為有力請求,最後法官決定延後宣判。

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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