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讀通過全國性公投,依憲法規定外,其他適用事項納入「法律之複決」、「立法原則之創制」與「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」,主管機關由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為中央選舉委員會。
公投投票年齡則由20歲降至18歲。提案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人數萬分之一以上,連署門檻為百分之一點五以上,通過門檻則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,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,即為通過。
此次公投法修正,也納入「不在籍投票」精神,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,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。行政院亦擁有發動公投之權力,認為有進行公投之必要者,得附具主文、理由書,經立法院同意,即可交由主管機關辦理投票。行政院之提案若經立法院否決者,二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行提出。
(民視新聞網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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