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《漁業法》不得兼營 花蓮漁民生計受阻

為了維護海洋資源,漁業署修訂《漁業法》,規定拖網、延繩釣、魷釣等漁法,只能是主要營業項目,不可以兼營,並在2017年1月初實施,讓不少漁民來不及更換執照,變成違法捕魚。花蓮漁民今天(18日)向花蓮縣議會陳情,盼漁業署放寬規定,讓他們能維持生計。

更多新聞: 維修馬達意外 維修員失足墜三層樓高不治

花蓮漁民氣憤難耐,激動到快要掉淚,群聚在花蓮縣議會陳情。因為中央政府年初修改的《漁業法》,讓他們無法用原本的漁船、漁具繼續捕魚。

為減緩漁業資源的枯竭,2017年1月,漁業署修改《漁業法》第22條,規定拖網、延繩釣、魷釣、鰹鯵圍網、刺網等不得兼營,讓不少以往都可以兼營的漁民,頓時失去生計來源。

雖然法令已經實施將近1年,但很多漁民來不及申請換照或變更營業登記,甚至原本登記兼營的項目被註銷,害得漁民頻頻被抓,苦不堪言。

花蓮縣政府漁業科長黃耀興表示,「當然漁業不是只有單向在執行,那我們為了這個部分,會請海巡署在已勸導的為主,來提醒漁民政府這項的法規,請他們來配合執行。」

花蓮縣政府承諾,將以勸導方式,提醒漁民法規變更,並且依花蓮漁民的需求,擬訂自治條例,建議漁業署修改漁業證照核發法規,只是修法仍在未定之天,漁民還是得遵循現行法令行事。

(民視新聞/吳政諺 花蓮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