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車直行,右方一輛公車遇上閃黃燈沒有減速,直接撞上,安全帽飛了出去,騎士當場死亡。死者家屬黃先生表示,「他的方向是閃紅燈,沒有注意到我爸爸,因為我爸爸這邊是閃黃燈,我爸爸這邊是減速的,他沒有減速,直接往我爸爸撞下去,我爸送到醫院檢查是顱內出血休克死亡。」
車禍發生在2017年6月,黃姓騎士上班行經新北市新莊,遇上俗稱閃黃燈的特種號誌,卻被公車撞死,釀成悲劇。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陳情,開記者會要求交通局廢除這種特種號誌。
劉美芳指出,「希望說他直接改掉閃光號誌,直接變成紅綠燈,但是秒速上因為晚上車子比較少,所以我們秒數可以縮短。」
一般用路人都不會特別注意閃燈號誌,閃黃燈需減速,閃紅燈則要停下3秒才能繼續行駛,駕駛不守規則,也造成許多交通事故。
新北市光去年一整年,就發生1689件,有11人因此死亡,今年目前為止發生1367件,5人喪命,但特種號誌要不要廢除,雙方交鋒,新北市交通局科長蘇先知認為車禍是個案。
家屬律師張祐齊提到,「在美國看到閃紅燈沒有停三秒鐘,他只停一秒,警察就攔下來罰他297美金,視為闖紅燈,你是弄一個決鬥場讓他們決鬥就對了,然後讓他們去收屍。」
律師以美國的案例對照台灣取締執法的鬆散,劉美芳則建議,特種號誌閃黃燈、閃紅燈通通改成一般的紅綠燈,離峰時段可以減少秒數,對此交通局也回應會考慮。閃燈成為奪命號誌,被封為夜間殺手,政府的對策為何,還有待集思廣益。
(民視新聞/王皓宇、黃柏崴 新北市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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