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安漏洞!瞞前科開小黃14年竟獲優良司機

台中一名有重案前科的小黃司機,違規開了14年計程車,年年將證照送警方審驗,年年安全過關,不但沒被發現有案底,還獲得優良駕駛表揚,11月被查出有前科,警方才通知要吊銷執業登記證,民代痛批警方審驗形同虛設,讓「黑車」沿街「趴趴走」,乘客安全令人憂心。

更多新聞: 稱遭北捷司機使用「腦波」攻擊 1999投訴竟立案?

李姓司機開計程車資歷超過30年,因為服務態度好,也沒有肇事記錄,他在2013年獲得模範勞工表揚,2014年獲得優良駕駛。11月,他到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,進行一年一次的審驗證照,卻被告知要廢止執業登記。

交大開出一張通知單,指出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恐嚇取財罪,判刑兩年確定,所以廢止執業登記證。原來,李姓運將在2001年間受鄰居所託,拿提款卡到ATM領錢,結果鄰居涉及擄車勒贖,李姓司機成了恐嚇取財罪共犯,他坐牢1年2個月假釋出獄,14年來繼續開計程車,警方也照常發照給他,最近卻通知他不能再開下去。

李姓司機表示,「年紀已經將近60歲了,我現在還有家庭要顧,臨時間這樣子,我確實不知道應該要如何再來謀生。」

道路管理條例規定,犯恐嚇取財等罪,一旦判決有罪,就不能開計程車,計程車司機每年都要攜證到警察機關,讓員警從電腦查是否涉案,如果涉案就要吊照。但是這10多年來,警方卻沒有查出有問題。

台中市警交大組長邱昭勳指出,「依據我們的刑案資訊系統做一個查詢的動作,它所顯示的資料有不明確,也有所謂的一部分缺漏。」

警方說,去年11月審驗時,沒有在「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」發現前科,今年11月才在電腦查到有案底,決定撤照。

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朱暖英提到,「刑事局還有法務部,還有我們的交通大隊,他們應該都要負責任,不應該互踢皮球,因為我覺得像這樣的案件應該還是會很多,所以他們要善盡管理的責任。」

李姓駕駛已經提起行政訴訟,希望能保有執業登記證,警改會則表示,這起事件揭露了警方有很大的資訊漏洞,應該徹底檢討。

(民視新聞/徐秘康、葉晏昇 台中報導)

更多新聞: 警阻計程車酒駕載客 中國女竟嗆:耽誤時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