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保法正式上路 納保官卻爭議不斷

稅保法在今天(12月28日)上路,依規定,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16.6萬元,以單薪5口之家為例,所得總額在83萬元以下,可免繳稅,要是有稅務上的糾紛,可以向納保官求助,不過就有民間團體質疑,納保官是過去辦理稅務官司判人民輸的法官,而且這次修法,還將追稅期限從7年延長到15年,稅保法推出根本就不懷好意!

青年學生上演拔鵝毛行動劇,提醒納稅人,注意自身的繳稅權益,因為納保法在28日上路,要是民眾發生稅務糾紛,可以尋求納保官的協助,但問題是....。

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:「判人民敗訴的94%這些法官,現在把他就地合法變成稅務法官,他們認為以後打稅務的行政訴訟,也會發生很多問題,刑事審判投訴也只有8年,為什麼稅務要十五年,這樣對一般受災的人民,要尋求救濟也是很困難。」

原來這些納保官,過去的紀錄94%都是判定人民輸、要補繳稅,現在出任保護納數人的納保官,讓民間團體很不放心,加上這回修法同時把追稅期限延長到15年,也讓外界充滿疑惑。

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:「應該把這種60幾個,近百分之百駁回的,讓他去當財政部的參謀總部幕僚,而不是納保官。」

根據最新實施的納保法,未來民眾繳稅可以先扣除基本生活費16.6萬,超過其他免稅額的加總,以單薪扶養三子的五人家庭來計算,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3萬元,而報稅可扣除免稅額、標扣額及薪扣額合計僅74.8萬元,差額8.2萬,明年報稅時,就能多減掉8.2萬元,不過要是單身上班族,扣除免稅額等等,合計是30.6萬元,高於16.6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,根本不會因此受到影響。

首都監督聯盟發言人王奕凱:「減免不是很高,對於一些我們比較困難的來講,如果我錢賺很多,我根本不差這一點啊,我錢賺的多我收入高的人根本不差這一點,我反而收入低的人,有沒有辦法在這個新的基本生活費當中得利,這才對人民有利。」

財政部估算,約有37萬戶受惠,一年稅損約為19億,雖然納保法立意良善,不過爭議卻相當大,民間團體的反彈疑慮,財政部有必要說清楚!(民視新聞顏聆羽、鍾淑惠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