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知道自己喝了酒,台中市這一名48歲的張姓男子,還是存著僥倖心態,開車上路。
嫌犯當晚下了班,先在家裡喝得醉醺醺,臨時想出門買東西,居然就帶酒上車,邊開車邊喝酒,把酒杯放在排擋桿旁的杯架上,喝著酒精濃度高達38度的高梁酒。
台中市酒駕悲劇頻傳,讓之前女兒被酒駕撞死的陳媽媽深感痛心。
目前酒駕刑責最高判10年,但鮮少有法官判到「天花板」10年,無法從根本遏阻酒駕,每一件酒駕,都可能代表著一個家庭的破碎,這種故意殺人的行為,何時方休?(民視新聞葉晏昇台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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