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怕有人酒駕釀禍,警方在路口,設置攔截點,取締酒駕,但宜蘭縣卻傳出,去年底有兩名男子,呼氣酒測值0.26,依公共危險罪送辦,但法官認為酒測儀器會有誤差,有可能是0.23,因此都判無罪。
法官依據宜蘭縣警局,使用的酒測器,技術規範標準,認為酒精濃度小於每公升0.4毫克時,會有正負0.02的誤差。也就是說酒測0.25,有可能是0.27-0.23,應以「罪證有疑、利於被告」證據法則,所以這兩名酒駕累犯,44歲洪姓男子、81歲何姓老翁,酒測值均為0.26,依照誤差值,他們的酒測值,有可能是0.24,不到0.25因此,判定無罪。只是令警方不滿的是,這兩名男子,一個是2度酒駕,一個是3度酒駕,怎麼會被判無罪,根本打臉酒駕零容忍。
其實,去年11月,高等法院召開研討會,討論裁處酒駕案例時,需以沒有誤差值為裁量基礎,但研討會沒約束力,也只能參考用。到底怎麼判,還是得看法官的個人見解。
對於第一線執勤員警來說,酒測值只要達0.25,都會逕行舉發。而這次兩名累犯的判決結果,宜蘭縣檢方也不服上訴,絕對不能酒駕的人有任何僥倖的心態。
(民視新聞黃富溢宜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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