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輛計程車打著右轉燈,緩慢靠近前方閃著紅藍交錯的「爆閃燈」,就看到司機下車,把燈給關掉,大喇喇放進後車廂,什麼不偷,竟然偷走警用號誌?
事發在2017年10月,桃園一名年約50多歲的林姓計程車司機,看到路邊的警用爆閃燈,就把它占為己有。隔天早上,警方發現燈不見了,立刻以車追人,找到林姓嫌犯的車行,眼看東窗事發,犯嫌立刻把燈放回原位,以為這樣就能裝沒事,但罪證確鑿,被逮之後,他還向警方辯稱,因為吃了藥才會偷爆閃燈。
這種警用爆閃燈,主要放置在視線不佳、治安熱點處,提醒用路人注意路況。雖然林姓嫌犯偷的東西不值錢,但偷竊是事實,而且還是拿走攸關行車安全的物品,除了物歸原處,也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。(民視新聞/賴國彬 桃園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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