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刑前強制工作 組織犯罪法審判車手首例

為了一掃詐欺王國的汙名,立法院去年修法通過,將詐騙集團視同治平幫派對象,納入新修訂的組織犯罪條例,台中地院首度引用新法嚴懲四名取款車手,除了依刑法判處2-5年徒刑外,入獄執行前,還必須強制工作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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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車手落網,四天來他兩度取款超過了150萬,被抓卻想靠「一皮天下無難事」呼攏警察,但他卻過不了法官這一關,因為台中地院首度判決出爐,嚴懲四名取款車手,詐欺有期徒刑外還得強制工作3年。

法令寬鬆,讓台灣詐騙王國臭名遠播,去年4月立法院修訂組織犯罪條例,增列牟利和詐術項目,把詐騙比照流氓惡徒來嚴懲

主嫌從5年刑期變成10年,還要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,負責領錢的車手,修法後罰1000萬以下罰金,刑期加總起來,甚至會超過5年。

車手不法所得全部沒入,入獄執行前,還得先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,打詐下重手,殺雞儆猴。

強制工作懲戒詐欺犯,用意在導正不勞而獲的投機心態,嚴懲能不能奏效,就看犯罪數字有沒有下降,才知道。

(民視新聞/黃信儒台中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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