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星行賄案二審 少主李在鎔獲緩刑當庭獲釋

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,涉嫌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及其閨密崔順實行賄,去年(2017年)遭到羈押,今天(2月5日)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審,結果竟然推翻一審5年徒刑的判決,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,緩刑4年,李在鎔當庭獲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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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在鎔去年8月一審,因行賄、非法轉移資產等五項罪名成立,被判處徒刑五年。李在鎔不服上訴,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在二審時表示,李在鎔提供南韓冬季體育育英中心後援金,以及在海外藏匿財產部分,因證據不足,而宣判無罪。

只有給崔順實女兒馬術用的駿馬一事,屬行賄罪成立。也使得李在鎔在遭羈押353天後,終於離開拘留所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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