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劉邦友、彭婉如命案取消追訴時效

政院最新通過「刑法」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這一回,參考德國和日本做法,希望延長重案追訴期限,取消原本最長30年規定。草案要是通過,這也代表22年前,懸而未破的「劉邦友血案」、以及「彭婉如命案」將永遠能夠追訴,只要兇手一天不死,被抓都要接受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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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11月21日,13聲槍響讓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,血流成河,8條人命含冤未雪。就在劉邦友血案發生後幾天,11月30日晚間,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全身赤裸、陳屍在高雄鳥松一處空地,身中35刀喪命。事隔22年,台灣兩大刑案懸而未破,未來可能不再受限「追訴期」規定。

政院最新通過,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犯最重本刑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人為致死案,將取消30年追訴期規定,也就是說,只要兇手一天不死,就得接受制裁。

刑法追訴期規定,最近一次修法,已經是12年前,2006年之前適用舊法,追訴期是20年,2006年之後延長到30年,要是這回草案通過,重大刑案追訴期,將永遠取消。而1996年發生的劉案與彭案,雖適用舊法,但加上停止偵查緩衝期,追訴期未滿,因此可列入新法規範。

修法消息一出,法界提出建言,律師張克豪就指出「取消了追訴期限制的話,會不會造成相關單位在偵辦方面,變得更加拖延,提醒修法時應該注意配套措施。」但當年,曾主導劉邦友命案調查的前刑事局長楊子敬,認為修法有其必要,因為目前科近進步,可能只要多點時間就能偵破。

體諒父母教養子女過程,可能出現不當情況,這回也一併修正弒殺父母尊親者,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。政院修法,力求回應社會期待,也盼重大懸案偵查,不再受限追訴期、綁手綁腳。

(民視新聞/薛嘉瑩、王翊軒、李志華、沈培智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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