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日環中路八段上空,駕駛目擊有飛行傘,低空飛行。
飛行傘目測飛的相當低,還在馬路上空迴旋,民眾手機拍下畫面覺得太危險,事實上男子飛行時,附近民眾都有目擊,飛行傘發動發出轟轟巨響,在馬路上空環繞。其實在烏日附近確實有飛行傘合格降落場,但業者說,飛行的人他們不認識,因為要飛必須申請。
三棲救難協會理事長張守宗表示,「沒有操作證沒有合格證,也沒有保險沒申請,也沒有在合法場地起降,就違反五項民航局的規定,最高可以裁罰到30萬。」
依照民航法的規定,男子違法操作動力飛行傘,最高可以開罰30萬,看看這畫面,迴旋低空飛行,萬一一個不小心,後果不堪設想。
(民視新聞/中部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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