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中閔兼職遊走灰色地帶? 律師:台大校長應受高標準檢驗

教育部上週以管中閔違法兼職並且和蔡明興沒有利益迴避為由,駁回校長聘任案。這決定引發外界抨擊「政治介入」!但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與律師強調,從法理來看,管中閔提申請與兼職的時程上的確在灰色地帶,而要當台大校長本來就要受到高標準檢驗,遊走法律邊緣當然會被質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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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做的每件事情,都照著台大的程序做,如果說現有的制度中間有什麼漏洞,那是制度的漏洞不是我的錯。」--台大教授 管中閔(2018.4.29)

上週管中閔才出面喊冤說自己什麼事情都按照學校規定,並沒有違法兼職,引發關注,究竟大學教授要兼職得經過什麼程序?

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表示,「大致上我了解的過程說,他必須向學校申請,經過一關一關之後,然後學校同意之後必須要跟這個單位,要簽一個合約,就是一個合作契約。」

攤開管中閔申請的時程表,2017年4月28日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擔任獨董,接著6月14日台哥大對外公開管中閔當選獨董、審計委員、薪酬委員3個職務,緊接著7月14日,台哥大再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擔任審計和薪酬委員,這段期間管中閔雖然都有提出申請,但台大都只是內部簽辦,直到9月29日台大和台哥大簽完產學合作後,10月2日才正式發函同意。但管中閔早在6月14日~10月這段期間就開始兼職,這將近4個月時間,被認為遊走灰色地帶。

律師黃帝穎指出,「要經過校方同意始得兼任職務,我記得他六月間就已經去兼任,台大一直拖到十月二號才同意,換句話說,這中間三、四個月期間,管獨董就是違法兼職」

不過挺管派卻說,兼職案早獲得同意,時間落差是在跑行政流程,還說台大10月同意函中的核准期間是2017年6月14日~2020年6月13日,完全符合規定。甚至有人說如果這違法那全台80%教授都違法了,藉此替管中閔開脫。

律師黃帝穎說明,「在法律沒有授權的情況下,用事後去追認的方式,來為管中閔做辯護,為管中閔幫他做開脫,說他那段期間不是違法兼職,而去擴大解釋說他們可以事後做追認,這完全悖離了現行的法律。」

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也說,「別人做小偷沒被抓到,所以我也應該沒做,那這個法律就完了嗎?就根本不可能實行了嗎,當然你要去做一個台大的校長,我剛剛講了他的地位不平凡,然後他是領導地位的,所以當然要用放大鏡檢視你是不是夠格。」

如今台大校長遴選牽扯到太多政治介入,管中閔爭議早就被模糊了焦點,隨著事證一一攤開,到底有沒有違法兼職?大家心中自有答案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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