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姓男子滿臉懊悔,跪在大馬路旁,抱著父親的雙腿痛哭,但男子父親還是非常生氣開罵,在場員警只能在一旁不斷的勸說。
原來是因為6日晚間,陳姓男子下班後與朋友聚餐,酒過三巡還執意駕車返家,結果沒開大燈被警方攔檢。
經過檢測後,發現酒測值竟然高達1.26,員警調查後才知道,男子是個酒駕累犯。
34歲的陳姓男子,97年因酒駕被判拘役59天,101年拘役50天,因繳納不出罰金入監服刑,104年因公共危險罪遭判4個月,易科罰金12萬元,未到案說明,被法院通緝,如今身上還有2條公共危險罪的案子等待判決,累計近20萬元的罰金,10年累計5次酒駕紀錄,但仍然學不到教訓。
酒駕一犯再犯,只希望陳姓男子知錯能改,別再成為社會公害。
(民視新聞/陳崇翰 基隆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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