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警陳昭宏走起路來和常人沒兩樣,其實他的右腿,因為執勤時被酒駕撞傷而截肢。
2016年,前行政院長林全外出視察,新北市警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在台65線執勤交管,遭酒駕女子陳以恩猛力撞擊,陳昭宏遭兩車夾擊,雙腿粉碎性骨折,事後只保住一條腿,眼見近來國道員警執勤喪命,加上桃園工廠大火消防員殉職,都讓他非常有感。
陳昭宏坦言:「最近警消傷亡的事件比較難過,對於我們警察環境的部份,希望是可以再多加改進一下。」
無照又酒駕的女子陳以恩一審被新北地院判3年10月,二審法官認為已經就酒駕判刑,無照部份可免,為避免一頭牛剝兩層皮,輕判2年10個月確定,年前入監服刑,受害員警提民事賠償1895萬,法院最後判賠陳以恩和借她車子的陳母1107萬,但她雙手一攤,說要養小孩和父母,無力賠償。
陳昭宏無奈的說:「這個我比較不意外,重點是她父母連帶的部份,其實也是要讓人知道,酒駕究責的部份,並不單單只是酒駕行為人的責任。」
賠不賠償,陳昭宏雖然無奈但也只能看開,只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,能讓世人有所警惕,不要讓一條腿白白犧牲,現在的生活除了積極復健,也為7月重回工作崗位做好準備。
(民視新聞/王皓宇、劉毓琦新北市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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