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晨3點半,勤務中心接到一通飢餓的求助電話。
女子三更半夜,要警察幫忙買豆漿,還說怕吵到家人,「我可以從樓上丟鑰匙下來!」
把員警當成了外送!離譜的,還有老公沒有行「周公之禮」,也要打來報案!其他,像是鄰居放屁太臭!上廁所沒有衛生紙,這些芝麻小事,也有人打110報警。
苗栗警局勤務中心主任蔡東宏:「警察110受理報案的原則,是要審酌案件的急迫性,危害性還有必要性,來審酌,還有要以警察職務,業務範圍及法令規定,應該協助者為原則。」
警方提醒民眾,亂打110違反社維法,可罰1萬2或拘役3天以下,亂打119違反消防法,可罰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,不要以身試法!
(民視新聞邱俊超苗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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