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 員工獎酬股票可擇低計稅

強化企業留才攬才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產業創新條例》修正案,員工取得獎酬股票,股票轉讓時,在500萬元限額內,可選擇「取得股票時價」或「轉讓時市價」,擇低計算課稅,預估有千人受惠,不過這項優惠措施,員工必須持有股票,並且在公司服務2年以上才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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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同事討論產品包裝,還得交代任務,身為高階主管的林克明,在油品公司任職超過20年,聽到立法院三讀通過,員工獎酬股票可以擇低計稅,他大表肯定。

拿起計算機算一算,林克明手上有公司10張配股,成本約16塊,市價40塊,未修法前持有股票就要課稅,因此有40萬要列入所得,如今選擇金額較低的成本計稅,列入所得只要16萬,一來一往就相差24萬。

增加員工向心力,過去拿到股票就要課稅,2015年增訂實施5年緩繳,去年(2017年)11月修法,可依實際轉讓價格課稅,如今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,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限額內,轉讓時可以選擇「取得股票時價」或「轉讓市價」,價低者課稅,施行到108年底,預估千人受惠,但員工必須持有股票,而且在公司服務2年以上才適用。

政府從修法著手,鼓勵高科技優秀人才在台灣打拚,並增加員工向心力,但對年薪超過500萬以上的高階人才,能有多少成效,恐怕還有待觀察!

(民視新聞/于凡、陳信諺 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