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瘋迷路跑冷落妻?法院二審判離婚

運動是好事,但如果過頭了,恐怕會影響婚姻嗎?台中1名李姓員警在8年內參加了108場路跑活動,平均1個月1場,卻遭到同是妻子的警官控訴,連她手術住院,丈夫竟然都能把她丟在醫院,去路跑,只是男警不願離婚,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,地院一、二審,都認為婚姻難以維持,判准離婚,而兩人已經分居2年,李姓警員還能再上訴。

台灣人瘋馬拉松,多愛路跑,幾乎每個週末都有大型路跑活動,運動是好事,但過頭卻不太好,台中一名女警控訴,員警丈夫太愛路跑,影響婚姻生活,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
分局同仁相當低調,緩頰路跑是個人興趣,事實上,李姓警員從2008年開始到2017年間,一共跑了108場,平均下來1個月路跑一場,但妻子控訴,連她生病住院都能去路跑,實在太離譜。

曾因為執勤上新聞,女警工作表現認真,但和丈夫的感情難以維持,也訴請離婚。

妻子想離婚但丈夫不願意,高分院也認為,兩人婚姻難以持續,判決離婚,還能上訴三審。

(民視新聞/許家程、賴政坤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