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人柬埔寨詐欺中國服刑 刑滿返台仍送辦

兩年前,有14名台灣人在柬埔寨詐騙中國民眾,當時被強押中國受審,如今其中3人服刑期滿回台,台灣警方在機場直接逮人,再度將他們移送法辦,警方就提醒,即使在國外接受過審判了,回到台灣,台灣的法律,還是會進行追訴。

更多新聞: 柬埔寨執政黨拿下多數席次 總理韓先再連任

兩年前,中國警方在柬埔寨破獲一個詐騙機房,當中14名台灣嫌犯,被中國警方強押送往中國司法審判,引發國內輿論譁然。

如今其中包括高姓嫌犯等3人服刑期滿,才剛踏上台灣土地,立刻在機場又被台灣警方約談,原來當時逮了27名嫌犯,其中有14名台灣人,即使台灣屢次抗議,仍被強押送往中國溫州,這3人被浙江中級法院判刑2年,以為在中國服完刑沒事了,卻萬萬沒想到台灣的法律制裁還等著他們。

刑事局國際科隊長林岳賢表示,「接獲通知,其中3名台嫌6月27日將返台,刑事局立即前往機場去接押。」

因為不管是《刑法》第9條,還是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75條,在國外即使已經判決確定、也受刑過,回到台灣,仍就得面臨追訴,但可以折抵刑期,只是能否被台灣法院判刑,就還得看檢警能拿到多少證據,提供給法官。

無獨有偶,今年6月初,泰國與馬來西亞警方聯手在馬來西亞檳城,破獲一個詐騙機房,2名台灣幹部,招募10名泰國人,用假檢警的方式,詐騙泰國民眾,在台灣警方斡旋下,48歲的洪姓嫌犯與23歲黃姓嫌犯被押解回台灣後,立刻就遭到法院裁定收押,不管在哪開設詐騙機房,終究逃不過台灣的法律。

(民視新聞/蘇晟維、李志銳 台北報導)

更多新聞: 個資外洩! 花400元訂電影票 遭詐25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