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榮味蓋焚化爐涉貪 遭判8年定讞

前雲林縣縣長張榮味,涉嫌林內焚化爐貪汙案,遭檢方查出向包商收賄3千萬元,官司經過14年纏訟,一度獲判無罪,不過今天(4日)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,確定張榮味將入監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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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,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站在台上,幫競選雲林縣長的妹妹張麗善,大力掛保證說絕對不買票,但當時的他其實弊案纏身,自身難保。

2002年,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,當時他審核林內鄉的焚化爐,以BOT方式興建垃圾焚化廠,卻遭查出張榮味涉嫌跟達和環保公司收賄3千萬元,檢方多次傳喚張榮味未到案,雲林地檢署還對他發佈通緝,後來檢方將張榮味依違反《貪汙治罪條例》起訴,一審判14年,不過到了二審、更一審局勢大逆轉,改判無罪,更二審、更三審又改判9年,官司纏訟14年之久,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,褫奪公權4年。

張家班的勢力在雲林不容小覷,曾擔任兩屆雲林縣長的張榮味,還被稱為「雲林王」,2014年妹妹張麗善競選雲林縣長失利,2018年,張麗善也確定代表國民黨再戰雲林縣,如今張榮味判刑8年定讞,確定將入獄服刑,勢必對選情掀起波瀾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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