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榮味判刑8年 張家喊冤批選舉操作

前雲林長張榮味因為林內鄉焚化爐案,涉及和廠商「期約賄賂」3000萬元,最高法院昨天判他8年定讞,7月10日發監,但張家拒收執行傳票,張榮味人沒現身,由兒女和妹妹召開記者會喊冤,強調一毛錢都沒收到,直指選舉操作。不過雲林縣長李進勇反嗆,司法還欠雲林一個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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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到一半就哽咽,前立委張嘉郡數度講不出話來,父親張榮味因林內焚化爐案被判刑8年定讞,7月10日就要入監服刑,她急得落淚喊冤。

張嘉郡表示,「證據力薄弱,在這個案子裡面有收錢的轉成汙點證人,有收錢的人無罪,沒有收錢的人有罪,因為法官的判決文就證明了我爸爸一毛錢也沒有拿,我爸爸絕對沒有做任何對不起雲林人的事。」

張榮味神隱,由妹妹張麗善、女兒張嘉郡和兒子張鎔麒召開記者會回應官司,回顧這起案件是1997年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,辦理林內焚化廠工程,被控和廠商約定好收賄3000萬元,雖然沒收到錢,但2004年檢方查辦,官司纏訟14年。

前年更四審,以期約賄賂罪判處張榮味8年有期徒刑,週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,張榮味必須入獄。時間點正好就在九合一選前,張麗善代表國民黨參選雲林縣長,張家直指是選舉操作,拒收執行傳票。

雲林縣長李進勇指出,「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,當然當事人相關的人他們有一些表示,我們也用同理心來看待,判決有罪拖14年,是在折磨雲林縣民,如果判決無罪,14年是在折磨當事人,司法到底在幹什麼呢?」

李進勇也把砲口對準司法,只強調要為縣民討回被搬走的36億,不談選舉,但張榮味身為張麗善的選戰操盤手,一旦入獄,勢必對選情有重大影響。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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