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索賄 遭判8年定讞須坐牢

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,涉及林內垃圾焚化廠收賄弊案,經長達14年的訴訟過程後,最高法院今天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判張徒刑8年,褫奪公權4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。張榮味判刑8年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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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榮味被控擔任縣長期間,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,向業者索賄3000萬元,收賄1000萬元。一審被判刑14年,二審、更一審改判無罪,更二審、更三審改判9年,更四審再改判8年,褫奪公權4年,張榮味必須入獄服刑。另外同案共犯的林內鄉鄉長陳河山也被指控收賄,一併判刑8年定讞。
(民視新聞網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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