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更一審判4年

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,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,台南高分院判他,3年6個月徒刑,最高法院去年底撤銷二審判決,週三(11日)台南高分院,更一審宣判有期徒刑4年,褫奪公權5年,維持一審原判,全案還可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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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定同案被告,前西港鄉長卓華民和台南市議員谷暮.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,在法院審理中自白犯行,罪證確鑿,也成為李全教被判有罪的重要關鍵。台南高分院,更一審審結,11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判刑4年、褫奪公權5年。李全教則是透過律師回應,判決是政治追殺,不讓他從政。現在他已經是一介平民,只想專心經營事業,希望能還給他一個平靜的生活。

(民視新聞/鄭博暉、林俊明台南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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