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議《刑法》160條 律師地檢署燒孫文遺像

兩年前因為「狗門事件」聲名大噪的律師郭憲彰,下午現身高雄地檢署門口,當場燒毀孫文遺像,要求檢方起訴他。郭憲彰說,他是為了凸顯《刑法》160條的不合理,他認為燒孫文遺像,是人民的言論自由,打算判刑定讞後,再聲請大法官釋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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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郭憲彰等人拿著兩串的孫文遺像來到高雄地檢署,丟進自備的金爐裏,一把火燒掉,員警在一旁戒備錄影,不等員警,郭憲彰自己走進地檢署報到。



以身試法,是為了凸顯《刑法》160條的不合理。因為《刑法》160條規定,公然損壞國徽,國旗,或是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遺像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,郭憲彰認為這已經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。



郭憲彰去年(2017年)底也曾經到地檢署前燒孫文遺像和國旗,但檢方卻遲遲沒起訴,讓他大為不滿,再度焚燒孫文遺像,抗議檢方瀆職,檢方則回應,案件仍在偵辦中,並沒有不處理。

其實2017年二二八,自由台灣黨黨主席蔡丁貴,也曾公然燒國旗,後來檢方認為被燒的國旗,難以認定是法律規定的國旗,獲得不起訴處分。而在更早之前,情侶陳儀庭和陳妙婷等人,也因為割毀國旗,一審判處20天拘役,二審改判無罪,檢方提上訴,高院認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牴觸,有違憲之虞,決定停止訴訟,並聲請釋憲。而這也是郭憲彰打算循的模式,希望藉由釋憲廢除整個《刑法》160條。

(民視新聞/呂彥頡、陳芷萍 高雄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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