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特汽車敗訴 泰國法院判賠72萬美元

帶您看看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實例,美國汽車大廠福特,先前遭泰國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,指福特銷售的部分車款變速箱有問題,使消費者蒙受損失。9月21日泰國法院判定福特敗訴,福特要對296名消費者賠償72萬美元。這也是泰國法律的一大里程碑,因為泰國多年前修法,首度允許集體訴訟,才使多數受害的消費者能提告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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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列列排開,這些都是4年多前站出來對福特提告的泰國消費者,經過漫長的訴訟過程,這群消費者終於在9月21日,盼到勝訴的好消息。

去年(2017年)一群消費者走上街頭,拿起鏟子,用力對福特的問題車款敲打,以示抗議,引擎蓋上寫著「車子是買來開的,而不是買來修的」。從2014年4月開始,泰國共有421名消費者向法院對福特提出集體訴訟,而這樁集體訴訟在去年重新審理後,在9月21日終於獲得勝訴。

集體訴訟代表律師雅盟奧姆說:「以這個訴訟來說,代表的意義已超越賠償金額,這顯示當消費者合力對抗大公司,就能贏得勝利。」

這些消費者控訴福特銷售的部分車款,變速箱出現問題,這些車款多數為2011年生產的Fiesta Focus,消費者為此也花了大把修車的冤枉錢,所幸最終盼得勝訴。

原告之一的查山尼特:「我們消費者團結一致,為自己提出要求,也為此經歷漫長多年的奮鬥,我感到很自豪。」

421名集體訴訟者中,排除已和解,以及不符合賠償條件的消費者,最終共有296人獲賠,總額達72萬美元。福特也發表聲明表示,尊重法院判決。其實不光在泰國,福特在澳洲、美國和加拿大也都面臨變速器問題的集體訴訟案,而這次泰國判定福特敗訴,也代表消費者對抗大企業的一大勝利。(民視新聞林昀嫻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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