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期剩一年 逃亡17年通緝犯因 「這件事」遭逮

42歲王姓男子涉嫌槍炮案遭通緝,為躲避警查緝,17年來到處躲藏,幾乎不隨意出門,上下班都搭同事車,沒想到卻在搭朋友車打赤膊,又沒繫安全帶遭逮,王姓男子只要再撐1年多,就能逃過刑期,他感嘆「躲了這麼久,還是躲不掉」只好乖乖入獄服刑。

更多新聞: 毒品通緝犯遇路檢 打電話裝病演很大

赤裸著上半身的男子,被員警押在地上,這名通緝犯竟然能逃了17年,連警方也感到不可思議,躲了這麼久,這回栽了,竟然是因為沒繫安全帶。

警方發現他神情怪異,要他報身分證,他卻亂報弟弟的,被發現差太大,亂扯自己有喝酒,但他明明是乘客,有沒有喝酒根本沒關係,結果警方繼續追問,他才終於鬆口。

原來,王姓男子因為持有槍械,是民國91年4月屏東地檢署發布的槍炮彈刀條例通緝犯,應執行7年2個月,消滅時效為109年7月17日,剩1年多過執行期,警方當場將他逮捕帶回偵辦。

十全派出所長黃昶斌說:「他自己說他就是到處打零工粗工,到處租房子躲避追緝,一個地方他不敢住太久,他生活的部分盡可能簡單,就是在自己租屋處樓下吃一吃,就趕快返回租屋處一段時間就換,一段時間就換以免被警察追緝到。」

躲了這麼久,卻因為沒繫安全帶被抓,只能說,法網恢恢,只好乖乖入獄服刑。

(民視新聞/黃建宇、曾依翔高雄市報導)

更多新聞: 中秋跑趴酒駕增!男催油門落跑、通緝女逆向被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