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商酒駕撞死人免坐牢?更審法官痛批:家屬情何以堪

酒駕撞死人,賠錢竟然判緩刑!苗栗一名莊姓台商,2年前8月酒駕撞死騎機車的19歲郭同學,還肇逃回家呼呼大睡,苗栗地院卻認為,被告是初犯,也賠償死者家屬900萬元,援用刑法「顯可憫恕」,一審輕判2年,緩刑5年讓他免關,沒想到台中高分院抨擊原判決,無異是讓有錢人可恣意酒駕,讓被害家屬情何以堪,更一審逆轉,改判被告有期徒刑3年10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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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過去了,但每想到車禍往生的寶貝兒子,郭媽媽再次心如刀割,這個喪子之痛,並非意外,而是要命酒駕。

2年前的8月4日,19歲的郭同學騎車打工途中,遭遇喝酒開車的莊姓台商逆向衝撞,命喪輪下,肇事者竟然還肇逃回家呼呼大睡,沒想到承審的苗栗地院法官認為,被告莊姓台商是初犯,案發後坦承犯行,並賠償被害家屬900萬,符合刑法中情節可以憫恕的要件,輕判2年徒刑,緩刑5年。

等於賠錢不用坐牢,沒想到檢方上訴後,案件到台中高分院出現逆轉,高院法官怒轟一審,無異是讓有錢人可恣意酒駕撞死人,再用高額賠償逃避刑責,讓「被害家屬情何以堪?」因此撤銷原判,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。

一直期待司法公道的郭媽媽,在痛失愛子後,沒想到又面臨審判上的煎熬,肇事台商判決逆轉,全案還能再上訴。

(民視新聞/邱俊超 苗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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