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/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8案 判刑定讞須入獄
李朝卿(圖片來源:維基百科)

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被控從2009年起,涉嫌於縣府採購案以及莫拉克風災災後修復工程等111件公共工程案中,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,檢調還在縣長辦公室的茶葉罐內搜出30萬元現金,被檢方起訴,當時一審重判30年,褫奪公權10年,二審改判22年,褫奪公權10年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(18)日駁回其中8件貪污罪,各處12至14年定讞,其餘103件發回更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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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朝卿已經確定須入獄,不過此8罪將合併定多久刑期,檢察官將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,而最高法院也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。

(民視新聞網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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