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汙遭判98年 兩候選人低調回應

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,被控在111件公共工程案中,收受回扣近2000萬元,最高法院判決定讞,其中一罪判14年,其餘7罪各判刑12年,共計判刑98年,今天(10月19日)藍綠兩黨縣長候選人,面對媒體提問都刻意低調,卻也都說不會影響選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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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自2005年擔任縣長開始,涉嫌在111件公共工程案中找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,向包商收取回扣或賄款,其中8件最高法院判刑定讞,另外103件發回更審。

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指出,「李朝卿部分是涉公務員經辦公共工程,收取回扣罪總共有8罪,那其中有7個判有期徒刑12年,有一個是判有期徒刑14年。」

李朝卿這次定讞的8件貪汙罪,其中7個判12年有期徒刑,1個判14年有期徒刑,根據一罪一罰原則,總刑期高達98年。

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表示,「已經啟動防逃機制,也聯絡了轄區的司法警察,那開始掌握他們的動態。」

而對於前縣長貪汙案,投入年底選戰的藍綠兩黨南投縣長候選人回答的都很小心。

南投縣長林明溱:「我們是尊重司法,但是我們自己本身,自己現在當縣長要有所警惕,由這個事件中,操守一定要好。」

南投縣長民進黨候選人洪國浩:「我想民眾自有判斷,司法歸司法。」

選前李朝卿判刑定讞,是否衝擊選情?候選人保守看待,但98年刑期卻也是罕見的記錄。

(民視新聞/張家維 南投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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