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風災救命錢也A!李朝卿判刑98年定讞

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在2005年~2012年任職期間,多次貪污災修工程款,合計高達近2000萬元,最高法院認定其中有8項工程,收取回扣事證明確,今天(18日)駁回上訴,李朝卿遭判決98年徒刑定讞,而負責執行的南投地檢署,也即刻啟動防逃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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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地檢署發言人吳怡盈說:「我們收到台中高分檢的消息之後,以及資料之後我們已經啟動,防逃機制也連絡轄區的司法警察,開始去掌握他們的動態,執行日期現在沒辦法跟大家說明。」

李朝卿本人沒露面,不過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,對判決相當訝異,還直說「怎麼會這樣子」,而這起貪汙案除了前縣長李朝卿外,同案另一名被告,也就是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,也被重判111年定讞,南投地檢署將針對兩人向法院聲請,確定合併執行刑後,發監執行;包括前雲林縣長張榮味、花蓮縣長傅崐萁到李朝卿,這已經今年(2018年)第3位,因案淪為階下囚的前現任縣長。

資料畫面:李朝卿之前與鄉親召開記者會

(民視新聞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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