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無警告標誌害騎士摔 嘉義行善團負責人遭判刑

嘉義「何明德行善團」2016年底接受請託,重建雲林北港府番里的「行府橋」,但施工過程沒有妥善設置警告標誌,一位民眾夜間開車經過,車輛陷入坑洞內,導致頭部撞到方向盤受傷,憤而提告,雲林地方法院10月底依業務過失傷害罪,判行善團蕭姓負責人4個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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橋面工程高低落差約30公分,2年前,黃先生夜間開車撞了上去,不但車子保險桿毀損,他的頭部撞上方向盤,門牙也撞斷了!

黃先生表示:「植牙要60萬左右,我車子的修理費就已經10萬了,還有精神賠償有的沒有的,我也因此得了憂鬱症。」

黃先生向施作工程的「何明德行善團」要求120萬元賠償金,要不到,第二次要求110萬元,第三次再提高為「295萬元」,雖然要求的價碼偏高,但黃先生說,真正在意的是對方的態度很差。

黃先生說:「從來何明德行善團不曾來看過我,遇到了也不曾問我說你有沒有好一點,這應該是道義上、禮貌上要做的事情,他們都沒做這樣叫行善團嗎?」

受傷的黃先生憤而提告,雲林地方法院依照業務過失傷害罪,判「何明德行善團」蕭姓負責人4個月有期徒刑。

蕭姓負責人說,何明德行善團是「行善團體」,只受申請人請託,同意施作「橋梁的主體」,不是一般的「承包商」,所以工地的警示燈和標誌,都應該由「申請人」或當地里長負完全責任,他尊重法官判決,但判刑4個月太重了,決定提出上訴。這個判決,也讓他心灰意冷。

(民視新聞/鄭孝欽 雲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