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在去年年底,母親殺死女兒的人倫悲劇,59歲的潘姓婦人遭逮後,精神狀況非常差,還一度癱坐在車椅下方,上車後她最後用盡力氣喊話。
婦人用圍巾將30歲的小女兒勒斃,遭逮後被依殺人罪嫌送辦,事隔將近一年,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,婦人逃過殺人罪最輕10年的刑罰。
橋頭地方法院庭長黃宗揚表示,「判處本件被告有期徒刑6年6個月,褫奪公權4年。」
原來法官考量婦人患有思覺失調症,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,加上她犯案後打電話告知朋友幫忙報警,等同自首,也符合減刑標準,兩次減刑下,一審只輕判6年6個月刑期。
橋頭地方法院庭長黃宗揚表示,「送鑑定結果發現被告的精神方面,她的認知能力判斷能力都有減損,認為說有減刑事由,依刑法第19條第二項予以減刑。」
婦人和小女兒雖然同住,卻是口角不斷,最後鬧出人命。媽媽親手殺死女兒,還得面臨法律制裁,人倫悲劇令人不勝唏噓。
(民視新聞/曾虹雯、謝耀德 高雄市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