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3遊客強登船致超載 船公司挨罰提申訴

往來台東與蘭嶼間的客船「綠島之星」,4年前因蘭嶼滯留客強行登船,船上超載53人,船公司挨罰15萬。船公司不滿提上訴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船長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是否開船,因此判定航港局開罰有理,船公司敗訴定讞,但船東很不服氣,要向監察院申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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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輪業者越說越氣憤,強調當時害他超載受罰,跳上船的民眾才是真正該被罰的人。4年前(2014年)「黃蜂」颱風過境後,滯留在蘭嶼的500多名旅客在港口擠成一團,不論有訂票、沒訂票的,都爭著要上船,船班業者根本管不了,場面快失控。

一陣混亂中,原本限載253人的客船,竟然擠上306人,有多達53人超載,有的甚至還沒付錢,變成搭霸王船。

當時出動海巡隊在一旁警戒,但船公司卻因為超載,被航港局罰了24萬,業者氣憤提行政訴訟,改罰15萬,又繼續上訴。

客輪業者田貴寶表示:「已經跟航警局報了說這超載,也已經派人到富岡碼頭清點人數,你為什麼(跳船的)不抓起來不辦,你罰船公司。」

業者一肚子氣,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船長可以依自由意志決定是否開船,例如,可以消極關閉全船電力,讓全體船員下船,甚至報案尋求協助,但船長在解纜開航前,明知已經「超載」仍開船,因此判定航港局「開罰有理」,船公司敗訴定讞。

搬出2座航港局績優客船獎座,業者無限感慨,他表示錢不是重點,但要講「理」,接下來還會再到監察院申訴,這口氣一定要討回來。

(民視新聞/李育翰 台東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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